針對2008年底前獲使用證的土地,須於6月15日前報備
  羊城晚報訊 記者魏琴報道:19日,記者從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獲悉,順德區近日出台了閑置土地認定相關配套政策,對區內2008年底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書、房地產權證)但地上建築物未辦理施工報建手續的土地(下簡稱“未批先建已供土地”),是否屬於閑置土地進行清查。
  據介紹,清查完成後,納入該政策範圍的地塊,建設方需先到國土部門申報並接受是否屬閑置土地的認定及處置,然後才能到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報建驗收、土地抵押登記、作價入股、申領房地產權證等手續或進行“三舊改造”。
  該政策的有效期僅一年,相關土地權屬人必須在6月15日前到所在鎮街國土部門報備。凡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地塊,土地轉讓、出租、抵押和變更登記將會受到限制。
  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解決歷史遺留的已供土地未批先建問題,順德出台《閑置土地認定相關問題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明確納入適用範圍內的未批先建地塊,需到鎮街國土部門進行是否閑置的認定。滿足相關政策要求的,可由國土部門認定不屬閑置土地。
  什麼情況可以認定不屬閑置土地?《操作指引》規定,對納入上述適用範圍的未批先建地塊,如已實際開發建設用地面積未達到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未達總投資額25%的,認定為閑置土地。除上述應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情況外,其他可認定不屬閑置土地。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順德清查閑置土地 針對2008年底前獲使用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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