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3人組成犯罪團夥共謀以“仙人跳”方式盜竊錢財,不料作案過程中被人發覺,為逃脫,其中一人還將被害人刺成重傷。記者昨日從長沙縣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這起搶劫案,犯罪團夥主犯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審理查明,陳某與肖某、劉某共謀以“仙人跳”(意指以從事色情活動為由頭,隨後以偷、騙、搶等手段獲取錢財的非法行為)方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2013年8月29日上午,3人按照事先的分工約定竄至長沙縣中南汽車世界伺機作案。當日11時許,劉某在中南物流園以按摩為名,將被害人石某帶至其租住房內,假意為石某按摩,陳某則趁石某不備,將石某放在房間桌子上提包內的16800元現金盜走並迅速逃離房間。
  石某發覺包內現金被盜後與劉某發生爭執,隨後緊追逃跑的陳某。負責望風的肖某得知事情敗露後持鋼絲鎖趕至現場幫忙,並與石某扭打在一起。陳某則持匕首朝石某手臂、腹部等處連刺幾刀,2人趁機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石某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
  法院認為,陳某、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以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萬元;肖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原標題:三人合謀玩仙人跳竊財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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